隨著復配食品添加劑在食品工業中應用的越來越廣泛,食品企業對于怎樣規范生產使用和標識復配添加劑也越來越關注,本文列舉了一些復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識和生產過程中的常見問題,供大家參考。
1.什么是復配食品添加劑
根據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復配食品添加劑是指為了改善食品品質、便于食品加工,將兩種或兩種以上單一品種的食品添加劑,添加或不添加輔料,經物理方法混勻而成的食品添加劑。
在某些單一食品添加劑中,為了保持添加劑的性能或者更好地發揮作用,有時會添加功能性的輔料,有些輔料本身也是食品添加劑。比如,在著色劑中添加抗氧化劑或護色劑,以保持顏色鮮艷、不被氧化。復配食品添加劑和含有輔料且輔料本身為添加劑的單一食品添加劑雖然均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食品添加劑,但是不能混為一談。二者的使用標準和標識要求都是不同的。
區別復配食品添加劑和商品化的食品添加劑的主要依據有:
(1)復配食品添加劑中的所有添加劑(輔料除外),都需要在終產品中起工藝作用,需要有共同的允許使用的食品類別;
(2)商品化的食品添加劑,其中為了貯存、稀釋、分散等保護此食品添加劑而加入的其他食品添加劑,其他食品添加劑是不允許在最終使用的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的。
2.復配食品添加劑的基本要求及使用時注意事項
2.1基本要求
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時應符合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的要求,該標準規定了復配食品添加劑的命名原則、基本要求、感官要求、有害物質控制、標識等內容。
GB 26687-2011中的基本要求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復配食品添加劑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應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用于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的各種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 2760和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公告的規定,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圍。復配食品添加劑在生產過程中不應發生化學反應,不應產生新的化合物等。
特別注意:食品用香精和膠基糖果基礎劑不適用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
GB 26687-2011的適用范圍明確:“本標準適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膠基糖果基礎劑以外的所有復配食品添加劑。”因此對于復配食品添加劑來說,食品用香精和膠基糖果基礎劑不適用。
2.2使用時注意事項
(1)選用的復配食品添加劑中各種食品添加劑成分應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圍。
(2)實際添加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的過程中,應保證各食品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量都符合GB 2760的規定。
(3)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3.復配食品添加劑在食品配料表中如何標識
3.1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3.2復配食品添加劑中的輔料在終產品中是否需要標注?
食品添加劑中的輔料是為了單一或復配的食品添加劑的加工、貯存、標準化、溶解等工藝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這些物質在使用該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中不發揮作用時,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標示。除符合上述豁免條款要求外,復配食品添加劑中的輔料按照其添加量在食品配料表中排序并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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